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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直属单位工作职能、征管范围和办公地点的公告
来源:蓬溪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现代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优化征管资源配置,经上级批准,从2017年 2月8日起我局将调整部分基层税务所的工作职能、征管范围和办公地点。现将调整和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工作职能   

  第四税务所调整为专门负责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的机构,负责税收风险防控和纳税评估工作。

  二、调整征管范围

  原属第四税务所管辖的县城区建筑安装企业划归第二税务所管理;

  原属第四税务所管辖的非企业单位划归第三税务所管理;

  原属第五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划归第六税务所管理;

  原属第十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划归第十二税务所管理。

  三、调整办公地点

  原第十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蓬溪县金桥新区安置小区第十二税务所办公所在地。

  四、调整后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工作职能和征管范围  

1  

第一税务所

(蓬溪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二楼,电话:0825-5422190

负责第二、三、六税务所辖区内税款的征收、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并与国税办税服务厅联合开展办税服务等工作。

2  

第二税务所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二楼,电话:0825-5435785 

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跨区域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等工作。

3  

第三税务所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电话:0825-5435591 

负责县城区、火车站、上游工业园企业税收及县城区非企业单位税收管理等工作。

4  

第四税务所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电话:

0825-5497135

负责全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纳税评估。

5

 

 

第六税务所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电话:0825-5395145

负责明月镇、回水乡、槐花乡、板桥乡、鸣凤镇、吉星镇、文井镇、新星乡、罗戈乡、新胜乡、下东乡、新会镇、红海、赤城镇农村的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火车站、上游工业园个体户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工作。

 6 

第八税务所

蓬溪县天福镇福兴街79号附近,电话:0825-5490224

负责天福镇、群力乡、常乐镇、红江镇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7

第九税务所

蓬溪县大石镇正街56号,电话:0825-5461454

负责大石镇、吉祥镇、宝梵镇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8 

第十一税务所

蓬溪县蓬南镇河边街74号,电话:0825-5480963

负责蓬南镇、农兴乡、群利镇、三凤镇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9

第十二税务所

蓬溪县金桥新区安置小区,电话:0825-5415337

 

负责任隆镇、黄泥乡、高升乡、金龙乡、金桥新区、高坪镇、荷叶乡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因基层税务所征管范围调整和办公地点变化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蓬溪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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