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县政务公开办:
蓬溪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年报电子版将通过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scsy.com/)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蓬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路100号;邮编:629000;联系电话:0825—5900586;电子邮箱:360878178@qq.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统一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依法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强化行政审批及权力运行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县财政局成立了蓬溪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以来,领导小组认真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便群众更好的了解政府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1040条。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6条,占4.5%;报告信息8条,占6.1%;通知信息15条,占11.36%;工作动态信息50条,占37.88%;其他信息53条,占40.15%。公开内容主要涉及:
局组织机构概况,工作计划总结,财经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方面财政公示,局机关工作动态,人事变动情况,财政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蓬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蓬溪县财政局网站公开;二是在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查阅点,便于公众查阅相关文书档案资料。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提供搜索查询功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年没有发生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主要问题有:一是信息的质量方面还需提高,特别是反映财政本职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深度不够。二是加大财政政策宣传力度,以满足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财政政策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地公开,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二是强化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公开促进财政工作的开展,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三是不断创新。以财政门户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不断创新符合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服务广大群众方面,经常了解群众对公共财政的需求信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网络搭建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蓬溪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