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机构>>县农业局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来源:蓬溪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为保护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蓬溪县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从2017年开始,禁渔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三、禁渔内容:在禁渔期内,严禁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规处罚

  违反禁渔规定者,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三)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蓬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825-5427852

  蓬溪县水产站 0825-542361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蓬溪县农业局 蓬溪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8日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