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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财建〔2013〕38号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农业局

关于核实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南经济发展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13〕1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种类型(详见附件l)。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2014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以2013年的实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面积为基数申报。

(二)在县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六个条件。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在9月2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如实填报《四川省蓬溪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租种耕地合同书、身份证、邮政银行“一拆通”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并由所在村委会在《四川省蓬溪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登记备案,上报县农业局农经中心审查。

(二)核实公示。县农业局农经中心根据各乡镇审核确认登记备案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相关资料,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各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将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并形成公示照片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审核汇总。各乡镇对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进行再次核实、汇总后,将《四川省蓬溪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四川省蓬溪县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二)一式叁份和两表电子文档,随同公示照片和相关资料,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农经中心。

四、组织管理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种粮大户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2014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确保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2014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对逾期上报的2014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不予受理,因各乡镇未按时上报的2014年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造成种粮大户未领到补贴资金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二)严把政策,规范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在开展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不得将组织松散、利益连接不紧,只开展耕、种、收等环节服务的经营主体纳入种粮大户种粮补贴范围;对不符合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的种粮大户必须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有关对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乡镇要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听取群众心声,反馈群众意见,促进补贴政策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2014年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2.《四川省蓬溪县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 蓬溪县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种

粮农户)

4.蓬溪县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农

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农业局

                      2013年8月2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农办、县粮食局。

                                蓬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一、种粮农户

在承包或租种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并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备条件:一是工商注册;二是有5名以上成员,8 0%以上是农民;三是有规范的章程;四是有符合法律的组织机构;五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六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农民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的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条件:一是工商注册;二是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四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五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 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 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六是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七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八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四级重点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产品基地。 

 

附件2:

蓬溪县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地 址

 

账 户

一折通(邮政银行)

单位账户(邮政银行)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乡镇

乡镇

乡镇

乡镇

   亩 

补贴面积(亩)

  

 

 

种植品种面积

合计(亩)

 小麦 

稻谷

玉米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局。

3.县农业局举报电话:542829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599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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