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企业办事>>环境保护
蓬溪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蓬溪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蓬溪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蓬溪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蓬溪县人民医院

建设性质:搬迁新建 

建设地址:蓬溪县赤城镇普安村夏家湾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7257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传染病区、后勤保障中心等业务用房46177m2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和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少了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机械废气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等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机械废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设临时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精心布局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l2523-2011)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4)固废

施工期间将有大量砂石、水泥、砖瓦、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通过分类收集回用以及将不能回用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处理,并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在外运的建筑垃圾时采用用毡布覆盖、不允许超载等,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

(1)废水

项目废水拟采取“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再进入蓬溪县来龙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芝溪河

(2)废气

对项目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采用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并对污水处理设施地面进行绿化,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可将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降到最低。

医疗废气:加强通风和消毒,部份医疗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按医疗行业设计规范,医疗设备废气经收集至排气设备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传染病楼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设置了隔离病房,其送、排风系统均应安装初、中、高效过滤器三级净化装置。

(3)噪声

项目的污水站水泵等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环卫部分收集后采取卫生填埋处理,危险固废(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经收集后委托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项目运营后所有固废可完全处理,无外排。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符合蓬溪县总体规划,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三废”及噪声的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评价认为,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含本评价建议措施)实施后,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蓬溪县赤城镇普安村夏家湾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

(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蓬溪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8980186181

环评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281195169  邮箱:595381031@qq.com

联系人:潘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