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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来源:蓬溪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1月6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在国家确定成都市为重点控制城市的基础上,将成渝城市群(四川)13个城市和攀枝花市也作为省重点控制范围。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同时,明确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对燃煤高架源、工业点源、城市面源、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严格措施,并对各级政府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区域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地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其中,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 2013年下降20%以上。
   四川治理空气污染的八大举措: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通过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二、重点控制面源污染
  城市主城区工地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六必须”
  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六不准”
  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三、淘汰落后产能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在执行环评、总量控制等新污染控制措施基础上,积极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以及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五项新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积极防控新增污染。
  六、强化能源清洁利用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控制煤炭消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完善我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对重污染行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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