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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审批条件歇业、被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营业单位

 

  审批对象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营业单位公章;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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