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 
  2、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7)第三条 
  办理程序 
  即办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合格通知书)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4、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7、报建表 
  8、消防审查意见 
  9、施工图(印章齐全) 
  10、地勘报告 
  11、要求提供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川价字第[2001]157号、川价非[1996]7号按工程总造价2.8‰,其中住宅2‰,中小学教学用房(不含营业、生活用房)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