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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02-24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负责联系我县海外华人华侨与国内侨眷侨属的桥梁和纽带;宣传侨法,维护在蓬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广泛联系海外同胞,为蓬溪经济发展招商引智引资服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积极与省市侨联组织对接,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招大引强。

  2.协助北京和谐之歌加快唐兴书院项目建设,吸引国内和海外华人华侨书法爱好者前来考察、体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归侨侨眷联合会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5.4137万元。较2017年收支总数减少9.520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8年收入预算15.4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4137万元,占 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8年支出预算 15.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4137万元,占 100 %;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137 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520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41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5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5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5.4137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9.502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5504万元,占74.9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3万元,占1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560万元,占比3.6%,住房保障支出1.1760万元,占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需分项级科目分别作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物(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5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0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9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05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5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0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7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5.41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及上年均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0.5万元相比下降0.4万元,下降 80%,主要原因在于继续履行中央的“八项规定”。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及上年均未安排,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 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2018年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 0.1万元,差旅费 0.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负责人要参加省级业务培训。

  (三)差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单位向上业务联系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66 万元,下降49.16 %,主要原因在于单位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因绩效目标设置我县尚在试点阶段,2018年蓬溪县侨联未纳入试点单位,未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我单位2018年新增项目资金进行目标绩效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侨联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2张表)

  附件:2018年蓬溪县归侨侨眷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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