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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月份)
来源: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2-11

           填报时间:2018年2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

备注

 

 

 

 

 

 

1

蓬食药监食罚〔2017〕37号

冉茂鑫(蓬溪县天福镇冉氏冻货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冉茂鑫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冻鸡爪”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冻鸡爪”10件;2、处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5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2

蓬食药监食立案〔2018〕 1号

邓和香(蓬溪县三凤镇和香白酒门市部)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邓和香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3750.00元(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5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3

蓬食药监食立案〔2018〕 2号

肖开松(蓬溪县三凤镇开松白酒门市部)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肖开松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5日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填报人员签字:陈彦名    稽查大队负责人签字:龚拥军    稽查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袁君

法制股审查意见及签字:唐洪霞                法制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及签字: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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